前言
2021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國資委官網發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書面約定外,央企原則上不再開具6個月以上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防止變相延長付款時限。
原文地址: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72/n2590944/n2590946/c22526282/content.html
重磅新規
近期,就認真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國務院國資委面向中央企業發布通知。
《通知》是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幫助紓解中小企業困難、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背景下提出來的,可以看做是《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配套政策。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將是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的長期工作重點之一,即從制度、機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絕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通知對央企及央企子公司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嚴格票據等非現金管理支付管理。新簽合同要明確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限,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支付;新簽合同未事先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事后原則上不得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約定或使用非現金支付。確需事后使用非現金支付的,應當承擔資金成本;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書面約定外,原則上不再開具6個月以上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防止變相延長付款時限。
二是,不得拖延確權,嚴格高息套利。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是堅持開放共享,中小企業以其持有的集團內單位出具的商票、供應鏈債務憑證、應付賬款辦理貼現、保理等融資業務的,中央企業不得拖延確權,不得將融資機構限定為集團內部機構(平臺,下同),嚴禁高息套利。
三是,提升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集團對相關內部機構績效考核時,應降低上述(如保理、供應鏈債務憑證)業務利潤權重或予以剔除,引導相關內部機構提升對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
通知全文
各中央企業: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中小企業在經營成本、市場需求、要素保障、政策環境、資金回籠等方面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明顯增多,已成為重大宏觀經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強化契約精神,有效治理惡意拖欠賬款。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幫助紓解中小企業困難,現就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以下簡稱清欠)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做好清欠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自覺將清欠工作納入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工作中統籌考慮、系統謀劃,以更加堅定的思想自覺、精準務實的舉措、真抓實干的勁頭,切實做好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積極構建大中小企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企業發展生態,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為做好“六穩”“六?!惫ぷ靼l揮積極作用。
二、帶頭貫徹落實《條例》,加快健全完善防范拖欠長效機制
各中央企業要將《條例》作為普法學習的重要內容,持續深入開展宣貫學習,強化契約精神,加強社會責任建設,在做好清欠工作基礎上積極開展正面宣傳。對照《條例》,按照《關于進一步鞏固清欠工作成果 加快健全防止拖欠長效機制的通知》(國資發財評〔2020〕43號)等要求,認真檢查本企業貫徹落實方案(計劃)實施情況,全面梳理合同管理、支付流程、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中與《條例》不相符的地方,強化工作保障,確保防范拖欠長效機制不斷健全完善,從制度、機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絕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行為。同時,要做好清欠工作與投資并購、資產重組、虧損治理等工作的有機統籌,對并購重組等帶入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欠款,要納入前期盡調和后期工作方案,并限期清償。
三、采取有力有效舉措,進一步加強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管控
各中央企業要針對當前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管控存在的問題,推進應收、應付“一起管”,努力實現集團整體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增幅低于營業成本增幅。一是堅持按合同辦事,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及時足額支付款項,同時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規范應付賬款特別是中小企業賬款支付。二是加強合規管理,清理霸王條款,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占壓中小企業資金。三是嚴控“背靠背”付款條款,對于提前明示、合同約定“背靠背”付款條款的,要加強上游款項催收,上游付款后及時對中小企業付款。四是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新簽合同要明確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限,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支付;新簽合同未事先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事后原則上不得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約定或使用非現金支付,確需事后使用非現金支付的,應當承擔資金成本;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書面約定外,原則上不再開具6個月以上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防止變相延長付款時限。
四、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各中央企業要積極發揮產業鏈“核心”企業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努力實現自身優質信用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共享,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一是正確認識供應鏈金融作用,在依法合規、能力可及、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積極穩妥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全面清理與國家有關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精神不符的內部規章制度。二是堅持開放共享,中小企業以其持有的集團內單位出具的商票、供應鏈債務憑證、應付賬款辦理貼現、保理等融資業務的,不得拖延確權,不得將融資機構限定為集團內部機構(平臺,下同),嚴禁高息套利。三是集團對相關內部機構績效考核時,應降低上述業務利潤權重或予以剔除,引導相關內部機構提升對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
五、扎實做好線索核實,及時有效回應中小企業訴求
各中央企業要將拖欠線索核實處理工作,作為紓解中小企業困難、檢驗《條例》落實成效的重要抓手,慎終如始持續做好拖欠線索核實工作。一是層層落實責任。集團和各級子企業要將清欠投訴舉報方式公開在官網或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在業務發生前或在合同中書面告知本企業及上級企業拖欠線索受理方式,引導中小企業優先向本企業及上級企業反映問題;認真核實屬地政府部門移交的投訴,不能以“不歸地方管”為由推諉塞責,盡可能把矛盾和糾紛解決在業務發生地、解決在基層一線,減少多頭、層層、重復舉報。二是堅持依法合規。核實處理線索要以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為依據,該付的必須及時付、堅決付,同時避免誤導中小企業將投訴舉報作為催款手段;有分歧的積極協商解決,不得以有分歧為由置之不理;已有生效司法、仲裁結果的,要及時支付;中小企業確有困難,需要提前付款的,要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三是提升質量效率。對各方面反映問題線索,要限期核實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反饋,不得簡單以對方聯系不上、未提交付款資料等為由敷衍了事;確屬拖欠或存在分歧的,不得強行要求對方出具不拖欠“澄清函”“說明函”,有分歧事項應有外部或書面證據。四是嚴格審核把關。要加強對子企業線索核實質量和效率的監督檢查,對國辦“互聯網+”督查、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等轉來的線索,要逐級復核,層層壓實責任,不能只當“二傳手”。五是完善工作閉環。線索核實中發現拖欠無分歧賬款、合同約定不合理不明確、投訴舉報線索多等問題,要深入排查資金收支、合同簽訂、供應商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及時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類似問題反復發生;建立銷號管理制度,跟蹤線索后續處理及還款計劃落實情況,直至問題解決。
六、嚴格考核獎懲,對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各中央企業要全面加強對子企業清欠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發揮業績考核引導作用,推動子企業切實落實工作責任。一是將清欠工作情況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納入企業內部考核,明確集團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總體管控目標,針對不同子企業業務類型,分類制定重點子企業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管控指標,避免“一刀切”,并嚴格考核獎懲。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將清欠工作納入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查等工作范圍,對中小企業賬款支付、拖欠線索核實處理、信息化管控、考核獎懲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抽查。三是加強追責問責,對各類拖欠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強制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結算、應付賬款融資確權不及時、拖延驗收結算、拖欠投訴線索居高不下、核實處理敷衍了事等行為,要倒查工作落實、長效機制建設、監督檢查責任,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特別是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國資委將視情況對金額大、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拖欠問題,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工作。四是做好信息公開,嚴格落實《條例》要求,如實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年度報告,通過系統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中央企業要扎實做好清欠工作,深入排查拖欠隱患,妥善做好資金安排,及時足額支付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確保無分歧欠款“零拖欠”。本通知要求落實的情況要納入集團清欠工作情況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
國 資 委
2021年12月17日
可以看出,央企(后續不排除延伸至其他國企)供應鏈金融平臺和供應鏈金融平臺運營機構(如商業保理公司)的后續供應鏈金融業務重點在于,打造開放、共享的供應鏈金融平臺。
一是,打造線上供應鏈金融平臺。原供應鏈金融業務通過線下開展的,可通過線上供應鏈金融的方式,確保對供應商應付賬款的快速、便捷確權;
二是,通過對接多元資金(如銀行、信托等),構建“綜合服務型”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新方式。通過“服務”而非“高息套利”方式,助力產業發展,真正發揮供應鏈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作用。
華中國際智能裝備展覽會將于2022年9月1-4日,在武漢國際博覽中心(漢陽)舉辦。本屆展會將同期舉辦第11屆武漢國際機床展、武漢智能工廠展覽會、武漢國際橡塑及包裝工業展覽會、武漢國際焊接切割設備展覽會、武漢國際汽車工程與技術展覽會、武漢國際管材及管材加工設備展覽會。華中國際智能裝備展覽會將集聚行業上下游資源,聚焦金屬切削機床、鈑金成型、激光加工、數控系統、工業耗材、工業自動化與機器人、測量、工/刀/夾具、塑料及包裝機械、管材及管材加工設備、模具工業、焊接切割設備、智能裝備制造、汽車裝備制造等行業熱點產品和最新技術,預計有500家國內外知名企業參展,50000㎡展出面積,將吸引20000+專業觀眾前來參觀采購。為制造業強勁發展注入新動能,推動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武漢制造向武漢“智造”轉型,進一步促進中部地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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